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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008 江南大包,美味啊~~~
江南大包,复兴路和翠微路路口往北,走一个路口右转,非常火,要排队。强烈推荐鲜肉包和白菜猪肉包,那个香啊,巨好吃。价格从六毛到八毛不等。美味仅次于大闸蟹,考虑到性价比的话大闸蟹就不能望其项背了。 8/28/2008 [转] 丹麦30年来最大宗贿赂案:金额7.5万人民币2007-08-29 08:55:08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网友评论 250 条 点击查看
这是一个没有穷人、近乎完美的国家,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中国古代思想家所倡导的“大同世界”似乎竟在这雪地国度里实现…… 根据2006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丹麦贫富差距为世界第二低。丹麦基本上没有穷人,因为每个丹麦人都在同样的起跑点上。这体现在丹麦的社会福利与教育两方面。 “终身学习”在这个国家不只是口号。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丹麦平均每人借书率为世界第二高,而丹麦每百人宽频使用率是OEC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的第一。可以终身学习,是因为没有学费的障碍。在丹麦,公立学校从小学到大学学费全免。即使读私立学校,政府也补助75%的经费。 不过,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丹麦是典型的“三高国家”———高收入、高福利、高税收,所得税率高达50%-70%。这些税收被大举应用在社会福利与教育上,根据OECO统计,丹麦的社会福利占政府支出的29%;公共部门教育支出近GDP的7%,为OECO国家中的最高。在丹麦,几乎没有人抱怨高税率。 丹麦人非常无法容忍政府官员贪腐或享有特权。2005年5月,丹麦爆发低阶移民官收受中国留学生贿赂的丑闻,这件贿赂金额约7.5万元人民币的案件,竟被称为“丹麦30年来最大宗的贿赂案”。 就连丹麦皇室,也必须遵守法律并维持俭朴生活。皇宫为灰褐色哥特式建筑,外观朴素。民众与车辆可自由穿梭在皇宫中间。周末,女王经常只带两位随从,静悄悄走进教堂内祈祷。女王甚至自己上超市买东西。 “对丹麦人而言,最有权力的人和最没有权力的人距离很小,这是一个非常平等的社会。”著名音响制造公司B&O首席执行官苏腾邦说。在丹麦,老板绝不可能叫秘书倒水,如果他这样做,秘书大概会把水倒在他的脸上。 因为身份平等,机会平等,社会安全又透明,所以丹麦人都能安心做自己。 8/25/2008 醒醒 -- 再唱反调 奥运会终于结束了,中国军团以51枚金牌疯狂地把垄断多年的金牌老大远远甩在身后,举国欢腾。兴奋之余不妨看看 美国体育的资金投入和花费 。 怎么样,还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吗? 8/21/2008 [转]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转自: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8/08/the_10_worst_chinese_laws.html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1. 《刑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制度采用居住地将公民分类,人为制造不同的社会经济等级。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农村户口不得转为城镇户口。如果没有当地户口,外来人口就很难享受居住地的医疗待遇,以及难以顺利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禁止网站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这种模糊的写法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政府对互联网的审查制度。据说,中国政府雇用了3万个网络警察,负责监视2.5亿网民。同时,由于IS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网站内容负责,使得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广为流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这条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实际上,这一条等于取消了立法机关的独立性,规定它必须成为“橡皮图章”。虽然,宪法规定中国有8个民主党派,但是由于存在上面的法律,使得他们对政府几乎毫无影响。 5. 《物权法》
这一条法律授予政府剥夺私有财产的权力,只要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或者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常常滥用这一条规定,只对拆迁对象或者征地对象提供非常少的补偿。许多农民因为土地被政府征收,而沦为彻底的一无所有。 6.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426号令)
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宗教团体的合法性,而第三条中“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模糊写法,使得政府有了任意干预宗教的合法借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法》规定了全中国只有一个合法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它由政府领导。其他工会都是非法工会,并且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工会。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在现实中,工会往往是软弱无力的,资方则是非常强势,工人处在弱势地位。 8. 《国家安全法》
许多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的人士,往往都被以这一条的第一款“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第三款“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起诉。根据John Kamm的统计,99%的被起诉者被判有罪。 9.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hapter II, Articles 7 and 8 (这一部分我不确定原作者所指的条文,所以不翻译,只提供原文。) What it says: Companies are expected to maintain safety standards currently established by other companies, and businesses can’t be punished for falling behind raised standards established by goods entering the market at a later time. What it does: Safety standards and laws fluctuate with shifts in the market. Thus, there are no objective mandates for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fter last summer’s string of product recalls, the U.S. and Chinese product safety agencies met to discuss new measures, including banning the use of lead paint in toys expor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Still, there is little hope for progress unless Chinese local authorities stop haphazardly enforc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由于2003年SARS期间出现的社会混乱,导致立法者希望规范信息的传播。但是,这二条法律实际上剥夺了个人传播信息的权利,将信息的传播权全部交给政府。在现实中,它为地方政府控制媒体,提供了合法借口。许多煤矿和工业事故的消息,都是因为“破坏社会稳定”,而被拖延公开或隐瞒,导致重大伤亡。 (完) Posted by 阮一峰 on 2008年08月20日 23:04 | 永久链接 修破门曰:会不会又有脑残人士说这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 8/19/2008 [转] 这鸡蛋真难吃A:这鸡蛋真难吃。 8/12/2008 谈论 睇ball返来引用 转自TT 睇ball返来 8/7/2008 大家一起来YY脑晕会 举世瞩目的脑晕会就要在北京召开了,给了平日里精神生活极度贫乏的国民们不少YY的理由。最常见的YY想法是:“脑晕会这一世界盛会在家门口召开,这是全国人民的骄傲,给世界一个了解我们国家和北京的机会...” 此YY的精髓在于先入为主的自以为我们国家和北 声明:为了避免某些脑部发育不健全人士的胡搅蛮缠,本文所提的自由言论不包括恐怖色情欺诈等不当内容,仅指说出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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